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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硬规定:2007年音乐类上海市统考的科目为“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和“视唱练耳”四门,凡报考或兼报音乐学(含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部四门科目的考试;若考生仅报考音乐表演专业,除“乐理”、“视唱练耳”两科为必考科目外,可根据本人专长选择参加“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两科中的一科应试。
面试科目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必须在考场外集合,由监考人员统一带入候考室,考试开始后即禁止考生进入候考室;笔试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准考生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参加“声乐演唱”科考试考生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但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作伴奏。
心态:考生不必惊慌,统考作为资格考,目的是排除一些基础太差的学生,防止他们盲目赶考,估计大多数有实力的学生都能过关。只要平时刻苦练习,考试一般不会出现大起大落,而考官也希望看到有自信心的考生。因此在考试的前几周,考生要尽量让自己心静,相信自己是最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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