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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住在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公寓中的普通中专生,每年只需缴纳350元住宿费,住高等学校普通学生公寓的大专以上学生,每年需缴500元住宿费,条件较好的经核查审批后,每生每年最高缴纳800元。这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看到的内容。
据介绍,省物价局等部门出台此《规定》,是为了规范我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的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公寓投资者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规定》指出,对于非财政资金新建的学生公寓,按照宿舍室内生均使用面积、内部设施条件等划分为三个等级,每生每年住宿费标准分别是:一级1200元,二级800元,三级600元,下浮不限制,未经批准不得上浮。其中,一级标准为:室内最多居住人数4人,室内生均使用面积4.5平方米,配有电扇,生均配套设施桌、凳、柜、书架。二级标准为:室内最多居住人数6人,室内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配套设施6个柜、6个桌位、4个凳子、6个书架、电扇。三级标准为:室内最多居住人数8人,室内生均使用面积2平方米;配套设施桌、凳子、书架、电扇、8个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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