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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语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5。由于网络传输等因素造成的录取遗留问题,由省招考办与高等学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56。对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高职(专科)补录时,由省招考办统一在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各学校缺额计划数和补录分数线,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密码登陆省招考办网站公开补报志愿。
57。高等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经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等学校已录取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考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58。省招考办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高等学校依据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等学校还须附加省招考办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可在省招考办网站上查询、确认自己的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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