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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9年招生章程,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和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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