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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录取7月上旬开始
第一段录取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7月下旬结束。进行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招生院校的录取。参加第一段录取的学校,原则上不降分,缺额计划再次向社会公布,参加第二段录取。如在第二段录取中仍完不成计划时,按照规定可适当降分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软件学院(经学校同意)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在第二批次的B段录取。第二段录取时间从8月中旬开始,8月下旬结束。进行在第一段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科提前批、专科(高职)、独立学院(民办)专科的录取。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异地录取方式。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学校提出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体育院校及专业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50%以内;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在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全部投档。
当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高校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定向招生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在该校同一录取批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招生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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