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普通高考即将报名——部分考生增加户籍年限限制
沈阳市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12月3日,记者从市招办获悉,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间为12月5日至10日,其他类考生报名时间为12月12日至19日,周六、日均不休息。
今年考生报名条件有变,单人户口考生、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增加了学籍、户籍年限限制,市招考办特别提示广大考生注意相关要求。
户籍学籍年限要求有变
今年辽宁高考报名,增加了考生在户籍、学籍限制。沈阳市规定,凡具备沈阳市户口(单人户口考生、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还须符合辽宁学籍、户籍年限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在沈阳报名。
单人户口考生、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学籍、户籍年限规定为:参加辽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要求在辽宁的户籍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为一年以上、高中学籍为三年;往届毕业生辽宁户籍若在三年以内,还须具备辽宁中学毕业证书。
报考军队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年龄须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的,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均须未婚。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学习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须持招生学校预选后发放的考生准考证或同意报考证明,本人写出申请,到和平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报名。
以下人员不能报名: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经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应届考生在校集体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沈阳市应届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体报名,各区、县(市)招考办将采取“送考到校”,直接到学生所在学校为报名考生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其中经教育厅批准在辽宁省范围内招生,学校所在地在沈阳市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且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户籍在辽宁、学籍在沈阳市的应届“双语考生”,可回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在沈阳市报名。在沈阳就读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高考相应照顾录取政策,如在沈阳报名考试则不能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相应照顾录取政策。
往届考生,在外地就读的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浑南新区、棋盘山旅游开发区户口的考生在东陵区招考办报名。沈阳市洪庆中学、新民高中分校的应届毕业生,在于洪区招考办报名。朝鲜族用民族语言答卷的市内五区考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其他区、县(市)的考生在苏家屯区招考办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和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和平区招考办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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