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辽宁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艺术类考生于今日起至10日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办法》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分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两次进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又分为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辽宁省200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非统考专业除外)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戏剧影视艺术类、广播电视艺术类等四个类别。所报考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才有被艺术类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录取的资格。省外高等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在我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须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按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不得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也可在辽宁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校考的时间应安排在2009年1月31日之后进行。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的方式,统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美术类专业统考于2009年1月4日进行;音乐舞蹈专业统考于2009年1月13日至16日进行;戏剧影视艺术类专业和广播电视艺术类专业统考于2009年1月1日开始进行。
2009年我省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校文史及理工类填报志愿时间相同。获得省统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普通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但报考艺术类专科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的补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以所报艺术院校(专业)为主。第一、二、三批艺术院校(专业)的录取均在第一批普通本科录取前进行。第四批艺术类高职(专科)在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