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08年普高招生计划
(计划总数:10957名。其中本科5673名,专科5191名,预科93名)
计划中普通生源招生计划9344名:文史类3912名(本科2356名,专科1502名,预科54名),理工类5432名(本科3017名,专科2376名,预科39名);部队生源招生计划300名:文史类90名,理工类210名,全部为本科;对口高职和2(3)+2招生计划1313名,全部为专科。
特别提示: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藏政发[2007]100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 考生应依据招生计划类别,在本人可报考的类别和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独立学院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避免盲目填报。
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的志愿表(卡)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一律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填报、采集志愿。
3.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分本科、专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主要是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主要是区外民办院校和独立院校)、第四批(生源相对较好的专科、高职院校)、第五批(专科、高职院校)。
4.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司法警官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音乐专业;(5)美术专业;(6)体育专业;(7)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提前录取院校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后勤工程学院、武警工程学院、武警医学院、中山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学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5.报考对外经贸、海关、外语类院校或其他院校的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体能测试;报考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政治审察、体能测试及军检;报考海关院校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报考体育、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专业加试。
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6.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只招少数民族。民族院校以招少数民族为主。
7.根据《西藏自治区普通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限报考生不得报考下表所列56所院校。个人误报,后果自负。
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限报院校名单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001
北京大学
047
上海海关学院
002
中国人民大学
048
南京大学
003
清华大学
049
东南大学
004
北京交通大学
054
合肥工业大学
005
北京理工大学
056
厦门大学
006
北京科技大学
063
山东大学
007
北京化工大学
066
华中科技大学
009
北京邮电大学
068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010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079
中山大学
013
北京师范大学
083
四川大学
014
中国传媒大学
084
西南交通大学
015
中央财经大学
085
电子科技大学
01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092
西南大学
01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94
西南财经大学
020
中国政法大学
095
西南政法大学
021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101
昆明理工大学
022
南开大学
10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023
天津大学
131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024
中国民航大学
138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028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155
南方医科大学
034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54
解放军理工大学
035
吉林大学
255
后勤工程学院
038
哈尔滨工业大学
256
武警工程学院
040
同济大学
257
武警医学院
041
上海交通大学
259
武警拉萨指挥学院
043
东华大学
260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
045
上海外国语大学
262
武警沈阳指挥学院
046
上海财经大学
302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
注:上述限报院校在招生计划院校代码前加“*”号标注。
注:1、上述招生计划按不同生源分列,请考生认真阅读,审慎填报。误填后果自负。
2、上述民办院校,属国家计划,承认学历。
3、凡未注明收费标准的,按院校所在省、区、市的有关标准执行。
4、计划如有增补、变动,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并下发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教育网址:www.xzedu.com.cn。
5、有关招生院校的特殊要求及招生信息,请考生登陆院校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