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指导方案》的要求,申请报名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未曾参加过我省组织的2009届基础会考和参加过但要求变更基础会考科目的考生,均需要在普通高考报名的同时报名参加我省2009年的基础会考。现就我省2009年普通高考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在高二年级报名参加基础会考但因故未参加考试的、或在高二年级已参加过基础会考但因本人申报的高考科类改变而需要变更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
(二)本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往届考生;
(三)本省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四)在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
(五)报名参加本省2009年普通高考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地点、时间
(一)报名地点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2.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学校借读的考生,在其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3.其他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二)报名时间
1月4日至1月8日,与普通高考报名时间相同,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办法及工作要求
(一)报名办法
1.报名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且属2009年基础会考报名对象的考生,在向报名点申请高考报名时,同时申请基础会考报名,缴纳基础会考的报名考试费和成绩证明书费。
2.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间内,凭高考报考卡上网选报高考科类后,报名系统将自动生成考生应考的基础会考考试科目。
3.已经参加过高二年级基础会考和在高二年级虽已经报名但尚未参加基础会考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输入本人的基础会考考籍号。
(二)报名工作要求
1.市县招生办需同时为报名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且属2009年基础会考报名对象的考生办理基础会考报名手续。
2.市县招生办在受理考生报名参加基础会考时需核查考生申报的基础会考考试科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在高二年级已经参加过我省基础会考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不得报名参加相同科目的基础会考;
在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因违规被取消部分科目成绩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因高考报考科类改变而申请变更基础会考科目时,所变更的基础会考科目数限与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取得成绩的科目数相等。
3.在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市县招生办在报名系统后台审核考生的高考报考科类时,必须同时审核考生的基础会考考试科目。
4.市县招生办须认真审查考生的基础会考报名信息,核准所有在高二年级报名参加过和虽已报名但尚未参加基础会考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生的考籍号。
四、考试科目、各科满分值和考试日期
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其中:在高考报名时选报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需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的基础会考;选报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需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的基础会考。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实行合卷考试,满分100分。
基础会考的考试日期为2008年6月10日,考试时间一天,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基础会考成绩公布
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2009年普通高考考生,与本省2010届普通高中学生一起参加基础会考(本省2010届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基础会考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其各科的基础会考成绩,按其所取得的各科目成绩在本次考试中的百分位,比照本省2009届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相同科目成绩的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考生的基础会考成绩按我省2009年高考方案规定的比例计入高考录取总分。如果考生参加的基础会考科目与本人所报考的高考科类不相对应,其基础会考成绩将不计入高考录取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