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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西安美术学院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办学层次、学制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国标代码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全国招生计划 | 收费标准(元/年) |
音乐学(师范类) | 050401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 | 50 | 13000 |
二、报考条件:
1、各省考生可根据各自省、市、自治区要求,如有音乐类专业课全省统考的省份,参加我院专业课考试时必须交验“省统考合格证”及“2009年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2、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且无听觉、发音器官疾病,并具备声乐、器乐等特长。
三、报考方法:
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时须持:
1、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正面同一底片的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3、考生在考点领取报名表、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1、专业考试:
(1)考点安排:(陕西省内考生必须在西安参加考试,河北省考生必须在石家庄考点参加考试,其它省考生可在下列考点中任选一个参加考试,不得重复报考。)
(2)考试内容:
a、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b、演奏钢琴(或器乐)练习曲或乐曲作品一首。
c、视唱练耳
三项考试科目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演唱、演奏90分,视唱练耳10分。有其他表演专业特长的加5分。
注:考生持“西安美术学院音乐专业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音乐专业考试。考生考试文具自备,考场免费提供钢琴伴奏,也可自带伴奏。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2、文化考试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科统考。凡接到我院签发的“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持“专业合格证”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按规定办理文化统考报名手续,政审体检有当地招办统一办理,我院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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