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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振岳
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决定:自2009年起,凡符合该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项目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测试认定;未经统一测试认定或测试认定未通过的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中不予加分。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招生加分工作,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浙江省教育厅明确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项目加分测试认定的对象是: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奖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除上述认定对象以外,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越野、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电子制作、航海模型、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等项目团体或个人全国前6名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除认定对象以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
浙江省规定,测试工作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每年1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月至5月间。测试通过者成绩两年内有效,延用到本人高中阶段应届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