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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3月22日电(记者康淼、孟昭丽)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实施细则,福建省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如果不过关,学校将缩减招生并停止新增专业。
根据实施细则,福建省高职院校自有毕业生起到有3届毕业生前未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省教育厅将控制该校招生计划的增长,停止增设专业;有3届毕业生后至有5届毕业生前未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将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的10%,停止增设专业;有5届毕业生后未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将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的20%,停止增设专业。
福建省教育厅表示,福建省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实施文件,包括《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2008-2010年)》《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福建本科院校中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也参照此方案进行建设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