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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福建高招录取照顾政策有五项调整

  随着“平行志愿”投档这一录取新模式的推行,我省高招录取照顾政策也要进行相应调整。由于今年高考时间已经临近,所以对今年的高招录取照顾政策不做太多改变,下一阶段有关部门将就此征求人大、政协等各方面的意见,然后经省招委会专门研究确定,再向社会公布,大的变动将在2010年开始施行。对于今年参加普通高考高招的考生来说,录取照顾政策主要有以下五方面调整。

  调整1: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在征求志愿时报考

  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今年不再单独设报考批次,将安排在征求志愿时进行,如线上生源不足,可按以下分数照顾:本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调整2:思想品德突出可享受照顾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确有突出事迹者,由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在6月底前鉴别、审核后附详细事迹材料上报省招委会研究确定是否给予照顾录取。去年这一项录取照顾政策只适用于在闽高校,今年改为适合于全部招生院校。

  调整3:平行志愿报考部分专业可加20分

  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下同)的考生,在该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含征求志愿投档录取)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在闽高校上述同类专业时,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调整4:征求志愿后生源不足可降分录取

  经征求志愿录取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高校,省高招办可在线下2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顺序),由学校择优录取。民办高职高专学校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适当继续降分,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

  调整5:平行志愿下加分不进入排序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今年适用于在闽高校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该项目加分不作为固定加分进入排序,只是在检索考生平行志愿时,才作为相关志愿栏目的加分处理。

  此外,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限报考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的考生)须在5月25日之前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上交当地高招办汇总,逾期不受理。考生若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的,投档时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照顾分值。考生只要享受一项照顾加分政策后,就不能再享受其他加分政策(含固定加分和选择性加分)。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的考生名单必须由省高招办和考生所属设区市、县高招办、中学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与往年相同的录取照顾政策

  加分照顾政策:

  1、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6。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8。烈士子女;9。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2、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报考我省省属医学院校的考生;3、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和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及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照顾)。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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