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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上海高校招生政策解读

    据《新闻晨报》(董川峰)报道:上海市教委近日公布了200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办法。2005年上海市市属普通高校总体招生计划人数约为107000余人,部属高校基本保持2004年水平。与2004年相比,在招生政策上,出现了两大主要变化。

    三所民办高校自主招生

    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和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三所民办高校将试点实行自主招生改革。考生不必参加高考,在考前自主选择其中的一所报名,考试合格后即可入学。

    有资格选择注册入学的考生为应届合格高中毕业生,三所学校将在教委允许的范围内提前进行学校的入学考试,考生一经录取则不得参加2005年的高考。考生待遇与参加高考的考生完全相同。报名时间:3月上旬,考试日期:3月19日,4月初录取选拔结束。

    高职高专不再无限制降分

    2005年上海市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将实行与本科批次相同的录取办法进行统一录取,后期阶段不再实行如2004年放开式的“自主招生录取”。这意味着2005年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不会无限制降低,更不会出现150分进大学的现象。

    考生须仔细衡量2004年三所民办高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杉达学院是一所本科院校,其2004年高职高专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理科295分,文科288分,且英语成绩均须超过90分。据透露,其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时,第二志愿以上基本全部录满。建桥学院文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在225分-250分之间;新侨学院2004年文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在230分-250分之间。

    一旦通过考试,就无缘高考

    如果考生报名参加三所民办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话,他们就不能再报名参加6月的高考。为此,每一位报名的考生和家长都得深思熟虑。同时,三所民办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在4月中旬就结束,过了报名时间,学校不会再接受其报名。对此,对报考本科院校没把握的、或是考分可能在高职高专分数线上下徘徊的考生可以考虑报名参加,尤其是普通高中的考生不要放弃这一难得的机会。

    一、上海市“上海卷”考试科目设置    

    1、表中的“3”,指语、数、外3门文化基础课,其中外语设有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数学分文史类试卷和理工农医类试卷。

    2、表中的“综合”,指“综合能力测试”,是在6门高中课程(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基础上,考查考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应用的能力。2005年在上述6门课程基础上分别命制适合文科考生和理科考生的两种“综合能力测试”试卷。

    3、表中的“1”,指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课程中的1门,称为相关课程。文科考生可在政治、历史、地理中任选1门;理科考生可在物理、化学、生物中任选1门。为了有助于高校公平录取,仍沿用往年方法,在考试评分后,按文、理两类分别进行相关课程之间的成绩调整,并以调整分计算“3+综合+1”的总分。

    4、凡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上海市“上海卷”考生,须参加“3+综合+1”考试。仅报考高职、专科的上海市“上海卷”考生,只须参加“3+综合”考试。

    5、根据上海市“二期课改”的情况,2005年对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科目的命题,仍维持2004年“一卷不分叉”的办法;对相关科目的命题,则采取“一卷两分叉”的办法。

    二、“三校”毕业生报考两选一

    1、上海市应届“三校”(中专校、中职校、技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上海市5月份举行的高职、专科统一招生考试或6月份举行的国家统一高考,两者只能择一,不能重复报考。

    2、上海市5月份举行的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3+2”,其中“3”为适合上海市应届“三校”毕业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文化基础科目,外语设听力,成绩计入总分;“2”为选考的两门专业技能课,由招生院校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学校组织选考的专业技能课最多不得超过2门。

    3、属于在沪报考范围内的上海市历届“三校”毕业生,只能参加6月份的国家统一高考。

    三、上海市“全国卷”报考对象

    1、持有上海市户籍的支内、支边、支疆职工和知青子女;

    2、持有上海市户籍的引进人才子女(含转业和退伍军人子女、干部调动子女);

    3、蓝印户口转成上海市户籍的返沪考生;4、持有上海市户籍的大、小洋山进沪职工子女;5、父母一方是从上海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持有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子女。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特殊情况须由上海市教委审查批准。

    四、在沪“上海卷”报考对象

    1、持有上海市户籍的上海市高中阶段毕业生,限考“上海卷”。

    2、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上海市高中阶段毕业生,限考“上海卷”。

    3、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者的子女,上海市高中阶段毕业,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考生报考时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限报上海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限考“上海卷”。

    4、上海市户籍,在上海市初中毕业后去外省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回沪报考的毕业生,限考“上海卷”。

    5、上海市寄宿制高中计划内录取的外地生源应届和2004届毕业生,限考“上海卷”。

    6、上海市“三校”(中职、中专、技校)计划内招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限考“上海卷”。

    7、父母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户籍,其子女是至少从高一开始在上海借读的高中阶段毕业生,限报上海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限考“上海卷”。

    8、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其单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政策照顾范围的,其子女是至少从高一开始在上海借读的高中阶段毕业生,限报上海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限考“上海卷”。

    9、父母一方是从上海派入无锡华东疗养院的职工,并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子女,高中阶段毕业,限报上海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

    10、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外地在沪企业等单位在沪工作的职工,其子女是在沪借读的高中阶段毕业生,限报上海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限考“上海卷”(由上海市合作交流办公室确认)。

    11、父母一方是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和知青,其子女是至少从高一开始在沪借读的高中阶段毕业生,限报上海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限考“上海卷”。

    五、“上海卷”考生录取办法和计分

    1、上海卷“综合能力测试”原始分为150分,2005年继续以考生实际得分的20%,即满分为30分计入总分。

    2、本科以“3+综合+1”的总分划线,总分满分为63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和相关课程满分均为150分,综合满分为30分。录取时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1”总分排序,由市考试院向学校投档。学校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以“3+综合”的总分划线,总分满分为48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综合满分为30分。录取时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总分排序,由市考试院向学校投档。

    政策链接

    ■上海市2005年普通高校计划招生数约13.5万人左右,其中市属高校107000人,招生数比2004年增长8%;部属高校与2004年持平,约为27000~29000人。据初步估计,上海市2005年高考的报考人数约为13万人,比2004年多1万人左右。

    ■2005年招生入学考试的试卷仍然采用上海卷和全国卷两种。全国卷的设置与录取办法和2004年相同,有5类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全国卷”的考试。但从2006年开始,上海的考生参加高考将不再使用“全国卷”,而一律参加“上海卷”的考试。

    ■上海卷的考试科目设置与2004年相同,本科为“3+1+综合”,专科与高职为“3+综合”。“综合能力测试”原始分为15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的20%,即满分为30分计入总分。

    ■三校生的报考办法和科目设置也维持原状,考试科目依然为“3+2”,三校生可以从5月的高职、专科考试和6月的国家统一高考,两者中择一参加。高校的录取工作采取和以往相同的办法,分批择优录取。

    ■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任何学校均不得拒绝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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