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计划填志愿前公布
高校在江苏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省招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正式审批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江苏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发布本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与政策,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江苏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建立和移交考生档案
各级招办为考生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涂)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卡)等,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所报信息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2005年江苏省将建立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供高校录取时作为重要参考。
总分值仍为750分
经教育部授权,江苏省自行组织高考命题工作。命题工作确保试题质量和安全,发挥命题对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导向作用,使之有利于推进中学全面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
2005年江苏省继续实行“3+2”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其中外语科目听力为30分,数学不分文理科。“2”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由考生自主选择2门考试科目。上述各学科分值均为150分,高考总分值为750分。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招办或省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统考答卷的评阅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外语科目中的日、俄、德、法、西班牙语除外)。
志愿填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8日至7月1日进行。填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含军事、公安、航海、司法等);体育、艺术类提前录取院校以及体育、艺术类的民办本科院校;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5日至27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报考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院校及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2005年在普通类院校的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加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省招办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由市、县(市、区)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省招办将按上述投档原则再次投档。体育、艺术类各批次暂不实行平行院校志愿,仍按2004年办法设置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