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专业考试仍由院校组织
2005年江苏省内艺术院校实行统考的科目包括:美术类专业(含绘画、艺术设计)、音乐类专业(含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和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
省内院校招收书法、摄影、雕塑、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服装设计与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导演、舞蹈表演及编导、史论和空中乘务等特殊的艺术专业,其专业考试暂不统考,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
省外院校拟招收的艺术类专业,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可使用我省的专业统考成绩。民办本科、专科(高职)院校和独立学院必须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
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分两次
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类提前批次和艺术类民办本科院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院校录取,但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第二次填报艺术类专科(高职)院校志愿。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内或省外院校,也可填报“服从其他院校”志愿。参加非专业统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参加专业考试院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对其他院校无效。艺术类考生还可兼报普通类各批次院校志愿(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除外)。
艺术类专业录取分3个批次:提前录取院校(含面向全国招生的省外院校的本、专科,省内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这两个批次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前提前录取;还有一个批次是面向我省招生的专科(高职)院校(含普通高校、职业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校普高班、电视大学、民办专科院校等),该批次在普通类民办本科院校录取后,第一批专科(高职)院校录取前进行。
艺术类考生如何划线
艺术类考生划线原则分为两种:(1)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计算与普通类相同,其中数学成绩100%计入总分。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按照不大于各批招生计划数的130%划定。(2)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招办备案。其他非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独立设置的专科艺术院校及省内外非专业统考的院校,在录取前省招办将根据招生计划数并放宽一定的比例,划定专业和文化录取控制线。
艺术类考生如何录取
艺术院校录取办法按其招生专业类型分为3种。
美术类专业(含绘画、艺术设计)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使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省招办按考生的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音乐类专业和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使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省招办按考生的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非专业统考院校,省招办分别按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考生志愿和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院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自主、择优录取。
部分考生录取时可照顾
参加省美术类、音乐类和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统考总分在360分以上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总分在270分以上考生;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总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主课成绩90分以上,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可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申请,经省招办批准后,文化可照顾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