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K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K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10分;
⑵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加10分;
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烈士子女,加10分。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J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K,加5分。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加5分。
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报考省属院校的考生,加5分。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关师范院校: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的考生应将志愿填写在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栏内。凡第一志愿报考安徽师范大学并达到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档案,可按比例提供给学校,由学校审查录取。
有关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有关农林院校:农林本科院校如线上生源不足,可依照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降分录取,如生源仍不足可按志愿顺序降分,操作方法同第一志愿,降分幅度控制在20分以内。院校服从志愿不享受降分政策。
有关生源不足院校:为顺利完成招生计划,对少数线上生源不足的院校,可在控制分数线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降低10分录取。如生源仍不足再按志愿顺序,降10分录取,操作方法同第一志愿。如降10分生源仍然不足,可按照上述操作办法继续降10分投档录取,院校服从志愿不享受降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