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情况”要注意区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凡是患有传染性疾病、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恶性肿瘤、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尿毒症,严重血液病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或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要求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也可不予录取;
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指导意见》则提出了不宜就读这些专业的指导性建议。
残疾考生需按标准确认
残疾人不一定全部界定为残疾考生。所有符合标准的残疾考生都需经体检组检查,并逐级上报审核,才能最终确认。经确认的残疾考生,省招办将对院校录取这些考生的全过程实行监督,要求招生院校在相同的情况下一视同仁,不因残疾而不录取。
据悉,招生体检标准对残疾考生的基本要求是: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和毕业后从事所学专业。
报考高职院校考生可自行体检
2005年,江苏省普高考生体检仍遵循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县为单位集中体检,体检费标准为30元/人。原则上考生不得异地(非报考所在地)体检,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体检所在市(地)招办同意。
报考本省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的职高、中专、技校考生,体检可由考生自行到就近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或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在高校招生体检站完成体检。招生体检表由考生向所在学校或各级招办领取,并在4月底前完成体检。体检后体检表由考生本人保存。
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检
江苏省招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考生一定要注意诚信参检,切忌弄虚作假,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旦被发现,省招办将严肃处理。考生若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拿到《体检结论反馈单》的2天内,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招生办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同意、招办批准,在指定医院复查或由市中心体检组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