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A段征求志愿填报办法
普通类一批A段第一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如果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一批本科A段院校录取结束后,立即将剩余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在一批本科补报分数线上的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重新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征求志愿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征求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填报征求志愿视为自动放弃。一批本科A段院校征求志愿设3个平行的第一院校志愿和本段院校的批次服从志愿。
高校录取二志愿考生的相关规定
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本科B段、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和专科(高职)批次的院校如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多于学校计划招生数,还要录取第二志愿以及其他志愿的考生,其总分至少要比录取第一志愿总分最低的考生(不包括按政策降分录取的考生)高出20分;有关高校录取二志愿考生关于分数级差的要求,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并向社会公布;第一志愿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提供考生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实行一次投档录取的院校,如果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多于学校计划数,则不能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的考生档案。
三所一批次院校按二批次分数线录取
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录取,采取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一次投档办法,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考生报考师范专业需参加面试
为提高师范院校招生质量,仍按省制定的报考师范院校的面试标准在高考前进行面试,应届考生由所在中学负责面试,往届考生面试工作由各市招考委确定,可由考生原毕业中学或所在县(区)招考办负责面试。面试结果装入考生档案,不符合面试标准者,院校不予录取。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省招生
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的定向就业招生(除贫困县定向招生外)应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定向就业招生(含贫困县定向招生和少数民族定向招生),在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且有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首席记者辛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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