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这些院校的招生网站看了招生简章,发现均无说明。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对各种中外合作办学形式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当纳入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具体规定如:①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共同制订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学术要求。②实施中国高等学历教育和外国学历学位教育,并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和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其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应当满足双方的学术要求。③实施高等学历教育、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执行④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颁发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具有实施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学历教育和学位授予的资格,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遵循真实有效的原则,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因此中外合作办学的证书问题,首先应确定合作办学项目是否经过国家教育部的批准。其次要了解合作项目的合作模式,具体涉及到两校发证,还是一校证书,是颁发学历和学位双证,还是颁发学位单证,在报考时一定要向招生院校咨询清楚。通常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录取时应通过高考正常的招生录取手续,因此也有一些学校从低年级的学生中选拔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对一些没有参加高考,或高考分数低没经过省级招办正常录取手续的,而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往往只能取得学位证书,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2、就读中外合作办学3+1,2+2等国内不认可学历的学生可否参加高考. 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凡同时具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三个条件的即可参加高考报名,接着《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做了除外规定,明确五类人员不得报名,即: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④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3+1,2+2等国内不认可学历的学生,不在限制之列,应可以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