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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北京工商大学专业优势突出,覆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文学、法学、哲学、历史学等8个学科门类。学校艺术团组建多年,内设舞蹈、合唱、管乐、民乐、话剧等十个艺术团队,在北京市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大型比赛和活动中多次获奖。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艺术团在学校园文化建设中的辐射作用,经北京市教委批准,2009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招收艺术特长生。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北京市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录取学校艺术团建设急需的有关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项目

1.主持类(计划招生2人):身高要求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3米以上,身材匀称。

2.声乐类(计划招生4人):限民族和美声唱法。

3.舞蹈类(计划招生6人):限芭蕾舞和民族舞(包括古典舞和民间舞),身高要求女生

1.60米以上,男生1.73米以上,身材匀称。

4.器乐类(计划招生18人):限管乐类(小号、圆号、长号、萨克斯、大号、打击乐、巴松、双簧管、长笛、单簧管等)

(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可在公布的总计划范围内调整)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北京市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艺术特长符合我校2009年招生项目类别要求,文理兼招。

2.参加北京市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统一测试(由清华大学承办),成绩达到一、二级水平。

三、签订协议

我校承认北京市组织的2009年北京市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成绩,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符合我校招生项目和报考条件的考生可自愿与我校签订《北京工商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协议书》。我校将于3月15日前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和信息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安排如下:

1.需携带以下资料:

(1)考生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2009年北京市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成绩(仅限一、二级)及复印件;

(3)《北京工商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协议书》(见附件)一式两份,考生和家长均需签字。

2.时间:2009年1月10日08:00-12:00,13:50-17:40

3.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综合楼215室。

四、高考报名及填报志愿

已与我校签订《北京工商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协议书》的艺术特长生,须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报名、填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选择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 并在北京市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

2009年6月27日08:00-12:00,13:50-17:40,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不低于北京市2009年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请将高考志愿信息及高考分数信息送至北京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没有按时送交2009年高考志愿信息及高考分数信息的考生,我校视为第一志愿未填报我校或高考分数未达北京市2009年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所签订的《北京工商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协议书》自动失效,将不予录取,后果考生自负。

五、录取办法

对于已与我校签订《北京工商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协议书》的艺术特长生,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北京工商大学在北京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北京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根据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分数情况,在不超过我校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分招生项目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分相同的情况下,统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六、确定专业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专业安排时,在其高考文化成绩上加30分参与专业选择,除艺术类专业和在阜成路校区学习的专业(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外,其他专业均可按分数进行选择。专业选择时间为2009年8月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北京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七、重要日程

2009年1月10日08:00-12:00,13:50-17:40,签订协议

2009年6月27日08:00-12:00,13:50-17:40,送交高考信息

2009年8月1日08:00-12:00,13:50-17:40,确定专业

八、其它

艺术特长生进入学校后按规定参加学生艺术团的日常训练,遵守学校艺术特长生管理规定,并参加有关演出和比赛,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力量。表现突出者可参照学校艺术特长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给予表彰奖励。若不按规定参加艺术团活动,擅自退出艺术团,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取消学籍。

九、本简章由北京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邮政编码:100048

咨询电话:010-68984711 010-68983272

010-68984682 010-81353997

招办传真:010-68984570

学校网址:http://www.btb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b.btbu.edu.cn

欢迎广大北京市艺术特长生踊跃报考我校!

附件:北京工商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协议书

北京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

附件:

北京工商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协议书

一、签约条件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必须为北京生源考生;

2.必须符合《北京工商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招生项目及要求;

3.必须通过北京市2009年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二级(含)以上级别认证;

4.必须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工商大学。

二、高考录取

根据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艺术特长生电子档案(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我校同批次北京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不超过我校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我校将分招生项目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分相同的情况下,统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三、确定专业

已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将于2009年8月1日参与专业选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专业范围

在北京市高招办公布的我校2009年在京招生专业目录中,除艺术类专业和在阜成路校区学习的专业(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外,其他专业(含一批次和二批次招生专业)均可选择。

2.确定办法

在高考原始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加30分作为参与专业选择的分数(简称“合成分”,下同),合成分不低于2009年北京市正常专业录取最低分的专业(分文理)均可选择。

例如,一位已被我校录取的文科艺术特长生高考文化成绩为500分,合成分则为500+30=530,如果我校文史类专业金融学、工商管理类和广告学的2009年在京正常录取最低分依次为550分、530分和520分,则该考生可选择的专业为工商管理类和广告学两个专业,不能选择金融学专业(因合成分530没有超过金融学专业正常录取的最低分550分)。

三、艺术特长生管理

凡以艺术特长生身份被北京工商大学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必须遵守《北京工商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的规定。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工商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

北京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 特长生家长签字:

(盖章)    特长生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010-68984711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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