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丰富我校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
一、管理体制
1、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纪检监察办公室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西南财经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
2、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艺术特长生的咨询、报名、专项测试、签约及录取等具体工作。其中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艺术专项测试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项目艺术专项测试成绩、高考(Q吧)分数择优录取。
三、招生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艺术特长生,是指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且具有较高水平的声乐、器乐、舞蹈、书画等各类艺术专业的高中毕业生。
四、报名条件
我校的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和我校的招生规定,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需达到以下要求:
1、艺术特长生应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能力等方面具有良好素质。
2、在高中阶段取得艺术专业全国(省)业余考级最高水平证书的学生。获地(市)级以上专业奖项的考生或器乐类有乐队经验的考生优先。
五、名额确定
1、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每年学校艺术团建设及各艺术类别的实际需要,拟定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项目及计划人数,报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2、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测试结果拟定预选名单,报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的考生须与我校签定《西南财经大学招收艺术特长生协议书》。
3、学校有权根据最终测试和签约情况,在不超过总计划数的情况下,调整各项目的招收人数。
六、纪律规定
1、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项纪律规定,在艺术特长生测试和录取工作过程中,学校执行回避制度,即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艺术特长生的测试及录取相关工作。
2、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聘请省内专业艺术团体的专家和高校艺术专业教师组建我校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专家库,每年测试前由学校随机抽取组成当年测评考核小组。
3、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报名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其报名、测试和录取资格。
七、录取条件
1、与我校签订了《西南财经大学招收艺术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且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
2、我校在尊重艺术特长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同时,可根据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对艺术特长生录取专业作适当调整。
八、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西南财经大学
2007-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