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2008年招生章程】
1. 北京服装学院是目前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文(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有鲜明特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2. 学校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
3. 学校代码:10012。
4. 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设有北校区,艺术类专业[除艺术设计(服装表演)外]第一、第二学年在北校区就读。
5. 招生层次:本科。
6. 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
7.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8. 录取时,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70米以上,男生身高1.80米以上。
9.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10. 对在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经发现并确认后,取消入学资格。
11.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2.考试科目:
(1)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与纺织品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摄影(时装摄影、商业广告摄影)、动画(新媒体与动画设计)等专业的考试科目:(a)素描;(b)创意速写;(c)色彩(水粉)。
(2)绘画(油画、中国画)专业的考试科目:(a)素描;(b)创作草图;(c)色彩。
(3)摄影(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专业的考试科目: (a)笔试;(b)口试;(c)创意速写。
(4)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的考试科目:(a)测体;(b)模特技巧;(c)舞蹈或健美操。
13. 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见招生简章。
14.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各专业的录取方法:
(1)艺术设计、摄影、动画、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5. 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16. 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17.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18.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报考须知】
一、 报考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并无色盲、色弱者。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1.70米以上,男生身高1.80米以上,未婚,形体比例匀称,符合模特基本条件者。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根据《中学生体育合格证标准的试行办法》的要求,未达到体育合格标准(免修体育者除外)者;
被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之日止)者;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及考试:
(一)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与纺织品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摄影(时装摄影、商业广告摄影)、动画(新媒体与动画设计)专业:
1、方式: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以下各考点中任选一个(省招生办公室对所属地区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按省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在指定的时间内由考生本人面报并参加考试,不可在各考点间重复考试。报考上述专业的河北省考生,只能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参加专业测试,其他省份的考生不得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参加报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