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
我院招生办公室将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寄出,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考生可于2009年4月10日以后通过中央戏剧学院网站(www.zhongxi.cn)查询专业考试结果。
我院将按录取名额的2~4倍发放《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史类、理工类均可,限考英语(Q吧),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课总分。
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须遵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8〕14号文件有关规定,我院编制2009年度高职(专科)分省分专业计划工作将在《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发放后进行,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个别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考生可以填报志愿,录取中若达到我院录取标准,再行调拨计划。
录 取
本科录取原则:本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须达到我院确定的分数线。
高职(专科)录取原则:
1、高职(专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我院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本科兼报高职(专科)但未被本科录取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专业排名在专业考试合格的高职(专科)考生之前。
附:2008年本科录取分数线(含英语单科分数线),仅供参考。
科类 专业 |
本 科 | ||
总分 |
单科小分 | ||
文科 |
理科 |
外语 | |
表演 |
283 |
273 |
35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364 |
351 |
55 |
公共事业管理 |
384 |
371 |
60 |
导演、戏剧影视文学 |
404 |
390 |
60 |
注:2008年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高职(专科)执行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
待遇与规定
1、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4〕2651号文件精神,初试费(含报名费)每生100元,二(复)试费每生80元,三试费每生80元。按照国家价格认证中心颁布的学费标准,本科学费:表演专业、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学专业学费80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院内宿舍750元/年,22号学生公寓900元/年。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19000元/年;住宿费标准750元/年。
2、录取通知书须妥善保存,新生入学报到时,需同学生档案一并上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学[2003]3号文件。复查中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考试作弊等舞弊行为者,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4、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诚实守信;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和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毕业后一至两年内开始还款,毕业后六年内还清。
5、学生就业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流向为各级文化艺术单位;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等。
6、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5000元。同时,我院设立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最高奖励金额为6000元。
中央戏剧学院各招生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一、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及六系
本部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邮编:100710)
乘车路线: 104、108路电车北兵马司站下车,13、823路汽车,118路电车锣鼓巷站下车
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64040702 招生监察办 84032573
表 演 系 64044652 导 演 系 64035488
戏剧文学系 64042954 舞台美术系 64045987
电影电视系 84038138 艺术管理系 64047114
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64035626
学院网址: http://www.zhongxi.cn
二、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仰山路9号 (邮编:100107)
联系电话: 84933726
注:北京地区电话区号为“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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