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考生务必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报考艺术类院校的相关规定,以免影响报考与录取。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请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中等艺术学校相关艺术专业的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具有一定专业素质者;具有高中同等学力且有一定艺术素养的社会人员;现役军人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3、港、澳、台、侨考生需持高中学历证明向我院外事办公室申请,而后可以报考。专业考试通过者,可向香港、澳门有关机构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广东省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或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福建省或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文化统一考试。外国留学生需持高中学历证明向我院外事办公室申请,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参加我院的招生专业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者,可被我院录取。
4、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我院。我院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待现场报名。考生须准备1张一寸浅底免冠电子证件照,(照片文件必须为JPEG格式,分辨率为150—300像素/英寸,大小不能超过15—30KB),生活照、艺术照报名无效。然后登录www.bda.edu.cn,在“招生信息”之“本科招生”中点击 “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报名”, 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证件照,完毕后提交。如提交成功,系统会反馈出所填报的信息内容。
2.现场确认
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后文规定的时间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按放弃报考处理。现场确认时须办理提交报名材料、照片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手续,经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发给《北京舞蹈学院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考生须知》。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的报名时间者,均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到我院办理确认时应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考生在网上提交后,按照现场确认时间到报名现场,向我院招办工作人员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由我院招办工作人员负责打印出此表,交给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2)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高考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考生所在省未开始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报考介绍信一份(须原件,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学校、单位或街道出具)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未到办理身份证年龄的考生提供本人户口复印件一份。
(4)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证书复印件可于高考前补交)。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6)写有本人通讯地址的信封2个,用于招办寄发文考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
(7)每个专业报名及初试费100元、复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考生报考一个专业,需交报名初试费100元,报考两个专业需交200元,以此类推。进入复试及三试的考生,再另交纳复试和三试费。外国留学生报名考试费交我院外事办公室。注:凡考生所交报名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现场确认程序:审核——打印报名登记表、签字确认——交费——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日期:
网上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2月7日止。2月8日0:00时起,网上不再接收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各专业考生按下表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从第一天8:00至第二天16:00结束。兼报专业(报考两个专业以上)的考生按第一个考试专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我院招办办理现场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