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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一、录取办法
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如我校招生省区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还必须参加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舞蹈表演(专科)专业,直接使用考生统考成绩进行录取。
二、其它规定
1、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 (http://zsjy.swun.cn) 查询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西南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作为考生可以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凭证,学校不再邮寄合格证。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
邮政编码:610041
招生就业处:(028)85522012
艺术学院:(028)85707787 85707790
学校网址:www.swun.edu.cn www.swun.cn
电子信箱:zb@swun.cn
[责任编辑:monin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