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音乐学专业2009年招生简章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具备较强的音乐实践技能,能在学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音乐专门人才。学制四年。
二、招生计划:
省份 |
山东 |
湖南 |
辽宁 |
河北 |
福建 |
人数 |
5 |
5 |
2 |
3 |
待定 |
专业考试类型 |
校考 |
校考 |
省统考 |
省统考 |
省统考 |
备注:具体计划以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三、报考条件: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音乐艺术素质基础,符合2009年考生户口所在地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
四、报名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1.山东省、湖南省
省份 |
专业考试 |
专业考试 |
专业考试报名地点 |
专业考试科目 |
山东 |
2月3-4日 |
2月5日 |
潍坊市东风东街189号 |
1、视唱练耳 |
湖南 |
1月1-31日网上报名 |
2月15-16日 |
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 |
1、视唱练耳 |
上述省份考生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本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湖南省考生须于2009年1月1-31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hneao.cn/ks)先进行网上报名,并缴交报名考试费。艺术文、艺术理兼招。
2.福建省、河北省、辽宁省考生参加户口所在省2009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或联考(考试科目以当地招办公布为准),我校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辽宁、河北两省只招收声乐演唱(美声或民声)考生。
五、文化考试和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我校志愿,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山东省、湖南省考生凭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其它省考生凭所在省音乐类统一考试专业成绩合格通知填报我校志愿。
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本省音乐类本科控制线,我校承认省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本省音乐类本科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在本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专业合格线,且被所在省市高招办投档进我校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高考(Q吧)文化成绩满分×100×40% +
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
备注:各省艺术类投档比例有所不同,以各省高招办公布的投档原则为准。
六、入学: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福州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来校报到。学费暂定8900元/学年(以上级物价部门正式下达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可享受奖学金。
联系电话:0591-22866857,87893124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0591-87892577 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福州大学网址:http://www.fzu.edu.cn
福州大学招生办网址:http://zsb.f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