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09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与办法
符合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且年龄不超过25周岁,校正视力在5.0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报考时须持: 1.身份证、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同一底片的一寸彩色照片五张。
二、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40人
广播电视编导:50人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播音与主持艺术 报名时间:3月17日~18日 初试时间:3月18日~19日(初试结束后,学校公布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办理复试手续并进行复试)。
2、广播电视编导 报名时间:3月17日~18日 考试时间:3月18日~21日(21日笔试)
3、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四、考试内容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朗读指定稿件
复试:①即兴评述(当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讲稿,评述限3分钟以内); ②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以内); ③笔试:文学、文化、文艺基本知识,影视作品评析(写作)。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分初、复试):
(1)笔试:文学、文化、文艺基本知识,影视作品评析(写作);
(2)面试:编讲故事、综合素质考察。
五、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科或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七、录取: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八、咨询方式: 电话:029-85310330 传真:029-85310188 邮编:710062 E-MAIL:JWZB@SNNU.EDU.CN
九、重要提示: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招办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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