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部分高等学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在2008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招生,以选拔有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2008年我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范围
1、招生对象: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达到该中学年级总人数前15%的考生;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实践能力、人文学科方面成绩优异,或者在社会工作能力表现突出,或者在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招生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招收理科生,文科生限在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西、安徽、浙江、江西、吉林十一省招生。
二、招生录取程序
1、推荐方式
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推荐(加盖中学公章)相结合的方式,不分配各中学推荐名额。
2、申请报名:必须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0日
a. 网上填写申请表:登陆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b. 打印申请表: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申请表。
c. 递交申请表:将打印表格及相关材料装印成册并于2007年12月20日前寄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包括:
l 《2008年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申请表》(1寸免冠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l 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l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l 个人陈述(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3、确定初选名单
我校将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选评审,择优选出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生综合选拔考试。初选结果初定于12月底至1月初可上网查询。
4、综合选拔考试办法
a. 选拔考试方式:学生来我校接受测试。
b. 选拔考试时间:初定于2008年1月中旬前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c. 选拔考试内容包含:
l 文化课考试:理科考生考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文科学生考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各科分值均为100分。
l 综合面试
d. 选拔考试费:参照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我校收取报名测试费125元/人。
5、根据自主招生申请者的综合情况确定人选后,通知所在中学公示,并报教育部、有关省(区、市)考试组织机构备案办理其他手续。
三、录取原则
1.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人数控制在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约300人)。
2. 自主招生对象必须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3. 自主招生对象的高考(Q吧)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上,可加20分在全校范围内安排专业,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限制,各专业录取名额不超出我校预留计划数;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下20分,且在当地重点控制线以上的自主招生对象应服从专业调剂。
4. 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和具有突出才能,高考分数达到当地重点控制线的考生,经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可予以录取。
四、 监督机制
1. 申请者、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并取消推荐中学推荐资格。
2. 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优录资格条件及推荐人选予以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五、 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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