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多渠道选拔品学兼优、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我校2008年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推进高考(Q吧)招生制度改革,遴选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自主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纪委(监察处)、学工部、教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主任委员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专家委员会委员产生。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工作。
三、招生规模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有关指标由我校从预留计划中予以安排。
四、招生范围和对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身体健康,注重全面发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重点中学推荐的成绩一贯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各中学推荐人数限制在该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以内,且只能由中学统一集中报名。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者。
5、具有文学、语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且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性中学生竞赛中进入决赛并获奖者:
(1)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
(2)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3)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
6、在经济学、管理学或法学三大学科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并在国内或国际上发表了有一定影响的专著或论文(限第一作者),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者。
7、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8、高中阶段在国际学科大赛中获奖或在某一学科、某一方面确有一定的特长和培养潜质者。
五、 招生程序
1、申请、推荐、报名
(1) 符合报名条件第2条到第8条之一的学生根据本人情况提出申请,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考试报名系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表,自荐报名。申请表、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推荐信、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和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两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中学),一并寄送我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
(2)仅符合报名条件第1条的学生,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考试报名系统”,同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表》。申请表、中学推荐表、被推荐学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年级排名表以及其它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由中学统一集中报送或邮寄。
(3)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并按申请表、中学推荐表或校长推荐信、证书和其他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
(4)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6日~2007年12月28日(以我校收到日邮戳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考生必须先网报成功,再按要求递交纸质报名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递交纸质报名材料者,网上报名无效。
(5)报名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南湖校区)收”,邮编:430074。联系电话:(027)88387338。请在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
2、考核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将于2007年1月12日前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参加考核的入围考生名单,并将于1月26、27日对入围考生进行考核,考核的具体安排将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我校综合考核情况,最终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名单并予以公示。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2)符合报名条件第1条到第8条之一的学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笔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笔试范围不超出高考考试大纲。面试主要以抽签答题的方式,通过学生与专家的面对面交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特长。
(3)符合报名条件第8条中某一方面确有一定特长的学生,来校参加特长测试和面试,不需参加笔试。特长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特长和能力。测试时展示其特长器具自备。面试方式同其它考生。
(4)考核只在我校校内设立考点。
3、录取
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本科重点录取控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政审、体检合格者,我校即可录取,并按下列原则安排专业:
(1)对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入选考生,在确保其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的前提下,我校将根据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
(2)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为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当地本科重点录取控制线上的入选考生,我校统筹安排专业。
六、监督机制
1、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
3、申请人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人;中学接到入选考生名单通知后应在所在中学公示一周。如有作假或不实情况,取消该中学三年推荐资格。
4、对于入选的学生,我校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有关新闻媒体公示一周。
七、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 (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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