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充分行使学校的办学和招生自主权,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发挥,选拔和培养具有特殊才能、创新潜能及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 5 % 以内( 200 人左右),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凡思想 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高考(Q吧)第一志愿填报厦门大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全国各地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报名:
1. 具备教育部本年度规定的保送生资格者(外国语学校中具有外语类保送资格的学生除外);
2. 我校专家认可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各种专利或创造发明的主要获得者(高中阶段获得);
3. 我校专家认可的某一方面(文学、艺术、体育、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科技创新等)具有突出才能和创新潜质,或在公益事业有突出表现且取得优异成绩(果)者(高中阶段获得);
4. 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或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前 10 名)者;
5. 高中阶段获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等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两个以上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者;
6. 省级重点中学(校本部)高中阶段获得我校认可的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除外),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的综合素质优秀者;
7. 高中阶段获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等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或两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所在中学文或理科各学年年级学习排名均为前 10 %)的综合素质优秀者;
8. 省级重点中学(校本部)高中阶段获得我校认可的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除外),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所在中学文或理科各学年年级学习排名均为前 10 %)的综合素质优秀者。
三、报名与选拔程序
1. 网上报名: 我校自主招生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申报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材料送审的方式。
凡符合我校招生对象中的报名条件并有意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学生,于 2007 年 12 月 5 日- 12 月 31 日登录我校招生办网页中的“普高招生”频道( http://zsb.xmu.edu.cn )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打印并填写《厦门大学 2008 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2 .寄送材料:申请者由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申请,于 2008 年 1 月 15 日前 (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 将以下材料邮寄达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 361005 )。完整且符合我校要求的申报材料为我校正式受理的依据。
①填写完整的《厦门大学 2008 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②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卡复印件(含高中阶段各学年学习成绩及鉴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应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③高中阶段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③特长介绍或证明材料(若属招生对象中第 3 、 4 款须另附专家推荐材料);
⑤ 个人申请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
友情提示: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3. 初审及测试:我校招生办公室对在规定 时间内寄 (送)达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我校将对通过初审的学生,根据我校的选拔要求、学生个人特长及表现,分别组织有关专家采取不同形式进行考核、选拔、测试。需要来校进行测试的学生另行通知。
4. 资格确定: 经考核、测试择优选拔出的学生 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预备资格。获我校自主招生预备资格的学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和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我校根据公示结果和学生所在中学的公示反馈意见进行自主招生资格的认定。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我校将尽快向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本人寄发《厦门大学 2008 年自主招生资格确认书》,并将名单寄推荐中学。
5 .志愿填报: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均须参加所在 省普通 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本一批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厦门大学 且专业 志愿服从调剂。
四、优惠政策
1. 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共分 A 、 B 、 C 三档,其中 A 档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 20 %, B 档不超过 40 %。
2. 符合本简章中“招生对象”第 1 - 4 款的学生可以申请我校自主招生 A 档资格;符合“招生对象”第 5 - 6 款的学生可以申请 B 档资格考生;符合“招生对象”第 7 - 8 款的学生可以申请 C 档资格。自主招生资格及类别的确定以我校最终认定的结果为准。
3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 A 档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并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我校录取情况及培养目标安排学习专业。
4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 B 档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 的出档分数线 下 20 分以内(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并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我校录取情况及培养目标安排学习专业。
5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 C 档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 的出档分数线 下 10 分以内(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并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我校录取情况及培养目标安排学习专业。
6.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 出档线 的 A 、 B 、 C 档资格考生,若随我校本一批生源 一并出档 ,我校将分别给予加 30 分、 20 分、 10 分进行排序和专业投档并给予录取。若生源所在省份对上述考生实行单独 提前出档,我校将参考个人高考成绩、特长、专业志愿并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给予安排学习专业。
五、监督
1. 我校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2 .我校将及时在招生办网页公示自主招生的学生名单。
3. 学生及其所在中学、推荐人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随时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并且连续三年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六、其它注意事项
1. 由于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出档线无法提前准确预测,获得 B 档和 C 档资格的学生须自愿承担若高考成绩未能达到我校自主招生出档分数要求而对个人后续非第一志愿院校的录取可能产生的影响。
2. 获自主招生预备资格的学生所在的中学须将学生申报我校自主招生资格所具备的条件(高中阶段学习与表现、获奖项目与等级等情况)等内容在其校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并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将公示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反馈我校。否则,因此影响学生无法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由学生所在中学负责。
3.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关信息、通知将通过我校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申报或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应注意查阅我校招生办网页,并根据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4. 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的学生请参阅我校相应类别的招生简章。
5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已颁发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七、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网址: http://zsb.xmu.edu.cn ;
电话 : 0592 - 2188888 ; 传真: 0592 - 2180256
E-mail: nzsb@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办
2007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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