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扩大高校自主权,全面推动素质教育,积极探索高校多元化选拔与多样化录取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经教育部批准,河海大学2008年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对象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专利等方面有突出才能者;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高中阶段获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或在某学科领域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
3、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特长,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学作品(除诗歌外),或正式出版著作者;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以上者;
5、综合素质特别优秀,能力出众,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被授予省级或地市级荣誉称号者(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6、由河海大学认定的部分省(区、市)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优秀,且其高中阶段综合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前10%(江苏考生还需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达到4个A),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考生,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方式提出申请,其中申请第6条的考生须是我校认定的省(市)重点中学推荐才有效。
2、网上报名:学生登录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sea.hhu.edu.cn/zsw),进入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报名系统。新用户须首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在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页面中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生成“河海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并用A4纸打印申请表,由所在中学盖章(照片须盖骑缝章);申请表中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以及年绩排名情况请详实填写,并由中学教务处盖章。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10日10:00到2008年1月4日24:00。
3、申请材料:河海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个人陈述(须是本人撰写并蓝黑或黑色水笔手写,字数在1000字左右)。
4、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211100 截止时间:2008年1月4日(以邮戳为准),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
5、信息查询和确认:学校收到报名资料后将第一时间在报名系统中通知考生,请注意查询。同时,学校审核合格名单也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并通知其参加我校2008年科学文化冬令营测试。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并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四、选拔程序
1、报名截止后,河海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将对申请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1月12日我校将审核合格名单在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学校将统一组织其参加河海大学2008年科学文化冬令营进行自主选拔的相关测试。
2、自主选拔测试内容包括文化基础测试、学科特长测试、综合能力测试。
(1)文化基础测试:主要考查考生中学阶段文化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不分文理科。
(2)学科特长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分为数理、生化、信息、文学、英语、管理综合、创新实践七个特长组。考生可根据自身的学科特长、能力特点选择其中一个特长组参加测试。
(3)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专业类分为理工类和文史类。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高考(Q吧)科类(理科或文科),结合学科特长测试所参加的特长组和所要填报的专业志愿,选择一个专业类参加测试。
同时,学校还将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生人学后跟踪培养的参考依据。
3、自主选拔测试报到时间:2008年1月25日,测试时间:1月26日、27日
测试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
4、学校根据考生文化基础测试、学科特长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的总成绩进行评定,择优选拔。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直接认定为优秀。
5、河海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于2008年3月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的认定资格。
6、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在考前与考生签定《河海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协议书》,并将名单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备案。双方遵循协议内容进行报考和录取。
五、录取政策
凡获得河海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参加高考,第一志愿(在设置平行志愿的省份,须A志愿报考。下同)报考河海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在考生所属省(区、市)公布的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服从专业调剂:
1、测试成绩优秀者
高考成绩(江苏考生为高考特征分,下同)只要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本一批次控制线上,学校将予以录取。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为其测试专业大类所对应的专业,学校将给其加20分参加该专业排序(江苏考生为10分)。若其测试成绩为优秀考生人数的前20%,学校将满足其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含基地强化班)。
2、测试成绩合格者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10分)以内,且不低于省(区、市)本一批次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为其测试专业大类所对应的专业,学校将给其加10分(江苏考生为5分)参加该专业排序。若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两个A+,其高考成绩只要达到省本一批次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
3、对于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经考核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考生高考成绩只要达到所在省(区、市)本一批次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
六、若国家或相关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自主选拔录取的联系方法
1、联系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025-83786699,025-83787949(兼传真)
2、监督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
025-83786240
八、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