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面向全国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创新我校人才选拔机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我校在2009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09年自主招生计划所占当年总计划数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
具备200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且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或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者及全国创新英语(Q吧)作文大赛优胜者;
2、高中阶段思想品德和能力突出,年级综合排名靠前或在文学、外语、社会工作、科技创新、写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或有潜质的学生。
3、热爱师范教育,在演讲、书法(硬笔、毛笔或粉笔)、普通话、教学组织、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特长,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并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
四、招生程序
1、报名
2009年我校自主招生报名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其中湖北省内部分中学按我校分配名额由各中学统一推荐,其他未分配名额中学学生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方式。
所有报名学生(含中学推荐和自荐)必须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ccnu.edu.cn),在网上进行报名,并直接打印《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由考生所在中学如实登记学生成绩并签署推荐意见后,附有效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其中中学推荐学生材料应由中学统一邮寄,并附上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优秀学生汇总表.doc。
特别提示:考生务必记录下网上申请的报名号,通过报名号及身份证号可以在网上查询自己的所有状态,我校最终认可考生邮寄或送达我校的报名申请材料。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12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材料审查及复试名单确定
按我校分配名额由中学统一推荐的考生直接参加复试;由个人自荐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2009年12月26日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参加复试名单,请报名考生直接在我校招生网上查询是否通过初审以及复试安排,我校不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3、 复试
复试报到时间:2009年1月2日
复试时间:2009年1月3日。
复试方式和内容:
为便于组织考核工作,考生只能在符合报名条件第1—3条中选报一项并参加该项考核。
(1)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笔试。文化笔试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各科100分,总分300分。
(2)面试考核。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学校集中组织面试,面试主要内容为师范生技能。其他类型的考生如个人有突出专长者,可申请面试,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是否参加面试。为方便考生,2009年我校将在部分考点实行“远程面试”。
复试地点:复试除在我校本部设立考点外,为方便考生,还将在参加复试考生相对集中的地区安排考点。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证书材料原件到我校指定复试考点报到参加复试。
4、入围名单的确定
我校将根据考生复试成绩,依照不同报考条件类型分别划定入围合格线,确定入围名单。其中师范生技能面试优秀者可在入围中加分排名;竞赛获奖学生依据其获奖级别不同在入围中分别给予加分。
入围考生人数控制在我校招生总计划的5%左右。入围考生名单将于2009年1月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向考生所在中学邮寄入围通知单。我校将于2009年4月将自主选拔入围名单报送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五、录取办法
入围考生须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考(Q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区分情况予以录取:
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其中英语专业英语单科须达120分),并可享受我校新生奖学金。(享受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和新生奖学金均以考生高考原始分为准)
2、考生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但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考生高考特征分为准),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0分参加专业志愿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
2、 我校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自主选拔录取办法、选拔工作细则、考生入围名单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我校将与考生所在中学、招生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自主选拔录取考务工作,入围名单同时将在考生所在中学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公示。
4、考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取消中学来年推荐资格。
七、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404、67863334、67862239
传 真:027-67861550
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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