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的通知(上海市)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同济大学2009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继续实行自主选拔政策,以选拔具有培养潜能和特殊才能的优秀学生,促进创新人才培养。
一、选拔范围
原则上在上海市的市级、区级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优秀毕业生中进行选拔。
二、选拔要求
选拔范围内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应届高中优秀毕业生,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者;
2、省级及以上数、理、化、计算机等竞赛获奖者;
3、其他方面(如科技创新)有突出特长和潜能者。
三、申报方法
1、选拔名额由我校根据各有关中学办学情况和2008年考入我校的生源情况分配到各有关中学;
2、各有关中学按照同济大学的选拔要求组织学生申请,并由学籍所在中学校长推荐参加选拔的学生对象;
3、被推荐的学生需填写《同济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选拔推荐表》,并贴好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由学籍所在中学集中于2008年12月15~17日送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四、选拔方法
同济大学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认定。具体方法如下:
1、同济大学组织文化水平测试,文化水平测试科目如下:1)文科:数学、英语(Q吧)、语文;2)理科:数学、英语、物理或化学。各科目满分为100分,文化水平测试满分为300分;
2、同济大学根据推荐材料及文化水平测试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面试资格考生;
3、同济大学组织面试资格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300分。我校根据文化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水平测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
4、文化水平测试时间初步定于2009年1月2日,具体安排见文化水平测试准考证;
5、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09年2月底或3月初,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关政策
1、自主招生对象政策
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对象的学生,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市以A位置)报考我校前提下,高考(Q吧)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进校。投档进校后按高考投档成绩和我校选拔测试综合成绩的合成分(合成分=高考投档成绩+我校选拔测试综合成绩)、高考志愿、自主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
自主招生对象和普通高考考生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完全分开。
2、优秀考生政策
被确定为优秀考生的学生,同济大学将给予加5分的专业录取优惠政策。优秀考生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前提下,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上海市的投档线,投档进校即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参加统一的学校录取。
六、社会监督
同济大学确定的自主招生对象名单,将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备案,相关单位负责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
同济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