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送条件
我校招收的保送生分为省级优秀学生、竞赛类保送生和外语类专业保送生。
(一) 省级优秀学生
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并由考生所在省认可具有保送资格者)。
(二)竞赛类保送生
1、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①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②全国决赛的名称: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2、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三)外语类专业保送生
按照教育部规定,下列外国语中学(学校)可推荐本校在籍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我校招收外语类专业保送生为日语语种、俄语语种、英语语种、法语语种考生。学校包括武汉、南昌、长春、济南、天津、石家庄、南京、杭州、厦门、重庆、郑州、太原、成都、深圳外国语学校和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
二、招收保送生的专业
(一)省级优秀学生、竞赛类保送生,可根据考生特长选择相应专业。
(二)外语类专业保送生,可就读我校日语、俄语、英语、法语专业,其中日语专业招收第一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考生;俄语专业招收第一外语语种为俄语或英语考生;法语专业招收第一外语语种为法语或英语考生;英语专业招生第一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
(三)学校将根据考生个人意愿,选拔推荐部分保送生赴港留学(留学两年),享受香港李宝椿联合世界书院奖学金。该项目奖学金包括留学人员在港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零用费及医疗保险费全部由香港李宝椿联合世界书院负责统一提供,同时还提供留学人员一次性往返内地香港机票。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07年计划招收保送生人数为40人,其中外语类专业保送生招生计划为20人(含英语专业5人、日语专业5人、俄语专业5人、法语专业5人)。
四、招生程序
我校保送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推荐方式采取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该生所在中学推荐,我校进行考察和审核,包括进行统一的测试。我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将考核合格保送生的名单报送有关省级招办,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根据我校招收保送生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的有关表格可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保送生申请表.doc),内容包括:自荐信、申请表格、推荐信、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同时要求提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表(县级以上医院)。
2.中学为提出申请或拟推荐的学生写出推荐材料,并提供其所在班级高中阶段的成绩册。其中,推荐材料应由中学校长签名,成绩册应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3.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我校采取“即到即审”的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与教育部公布的2008年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核实)。初选的标准主要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参与的社会工作和课外活动、兴趣爱好、发明创造等情况。
4.对于外语类保送,必须是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备案的推荐办法,并严格按公布的办法及教育部确定的各校推荐名额,向高校的外语类专业推荐符合保送要求的学生。外国语中学须将经公示的推荐名单报本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2008年1月1日前,省级招办负责将名单汇总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我校在教育部公示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后,在公示名单范围内组织外语类专业保送生的测试考核。
5.对初审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与2008年自主招生考生进行统一的测试,测试包括文化笔试和面试,同时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原始件。测试时间:2008年元月20日。
6.我校将根据学生的获奖、测试结果、体检及政审情况,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确定预备保送生人选和预录取专业。预录结果将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后,我校将寄发预录取通知书,并于2008年4月20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将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将于4月2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我校。
7.在收到相关保送生录取名册后,其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高考录取期间寄发。
五、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404、67863334、67862239
传 真:027-67861550
附: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保送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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