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重庆大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具有保送资格的保送生中选拔优秀保送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 招生对象:
凡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或具有突出特长或外语方面具有培养潜质的保送预备人选。
外语保送生招生范围为具有外语保送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主要包括:
重庆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天津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长春外语学校、厦门外语学校、深圳外语学校等外语学校。
二. 选拔办法:
我校的保送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报名方式采取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类 外语保送生:
1、招生专业:英语(Q吧)、日语
2、报名方式:由外语学校推荐或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自荐、我校审核通过,考前在我校招生考核组抵达后完成报名相关手续。
报名时学生需提供:重庆大学外语类保送生登记表(登记表在此下载)、自荐书(本人手写,字数不少于1000字)以及1名中学老师或校长的推荐信、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交给我校招生考核组)
3、考试安排:我校派招生考核组到各外语学校组织考试工作。
英语专业:英语(笔试、听力、面试)、语文
日语专业:日语(笔试、听力、面试)、语文
考试时间:2009年1月(各学校考试具体时间由所在中学通知)
4、招生计划:35-45名(其中英语25-30名,日语10-15名)。
我校实行统一划定最低资格线,根据达到资格线上的生源质量情况确定各学校的录取人数。学生进校后,可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基础上辅修或选修非外语类的第二专业,毕业时可获得双学位。
第二类 非外语保送生:
1、招生计划:45名
招生专业:全校本科专业(艺术体育类专业以及外语专业需参加专业考试)
2、网上报名:符合教育部公布的保送生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在网上报名,从公布之日起到2008年12月20日止。学生登陆“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在线(http://zhaosheng.cqu.edu.cn/bmxt/index.asp,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须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A、 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手续并打印(必须用报名系统的打印功能打印)“重庆大学2009年保送生申请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B、 由中学出具的本人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C、 自荐书(本人手写,字数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性格特点、优势特长、人生规划、公益活动等;1名本校教师或校长的推荐信(含联系电话)。
D、 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考试时验证)。
以上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学校(确保资料在一周内抵达学校)
邮寄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00030 (请注明"保送生报名材料")
邮寄材料有效时间12月20日(以邮戳为准),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查询报名状况,审核通过的学生按要求作好考前准备工作;
有关保送生的考试、录取等相关通知均通过本网站发布,敬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
4、资格审查:学校在收到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后立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即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通知(不另行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
5、考试时间: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09年1月10日左右在考生选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于12月底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考试地点:重大校内、四川成都、河南郑州、湖北武汉。
6、 考核内容: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每科90分钟
考试科目: 理科:英语、数学、物理 文科:英语、语文、历史
面试:报名材料评审、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每人15分钟左右)
凡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试徒手画测试。凡徒手画测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徒手画测试者均不能以自主招生形式录取到上述三个专业。
三、结果公示:
被我校确定为保送生拟录对象者,学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Q吧)平台和我校的招生网站(公示时间7天)以及所在中学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成为我校2008年保送生合格学生。
四、录取:
经我校考核合格的保送生,学校将根据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学科特长以及我校考试成绩安排专业(录取到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三个专业须徒手画加试合格),在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初发出)。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
2、学校纪监部门参与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3、考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入选资格和中学推荐资格,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本实施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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