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优秀及各类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招收对象
具备教育部本年度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详见附件一)。
二、招生专业
1.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获奖者、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可在所在省我校年度招生的相关学科专业范围内填报;
2.省级优秀学生可在所在省我校年度招生所有专业中填报。
三、申请时间及办法
1.申请时间: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2.申请办法:在我校招生办网站zsb.fz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个人申请表、学校推荐意见、高中阶段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寄至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申请材料全部采用A4纸印制(申请者提交的出版物、设计作品等除外),内容应当简明、清晰、真实、完整,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情况者,一经发现,随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获得保送生认定资格者,取消其保送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我校将对其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资格审查:对于在规定期限(2009年1月10日)内寄达我校(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初审专家组进行书面评审,择优选拔参加保送生面试的人选,并在招生办网站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四、面试
通过初审的考生,可以来校参加我校自主命题的面试。面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五、录取工作
1.我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综合高中阶段成绩,择优认定部分考生的保送资格,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并按规定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获得我校保送生资格认定者,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保送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资格认定名单由我校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备案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能录取。
4.我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及时发布保送生招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相应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
六、联系方式
1.电话:0591-22866857、87893124
2.传真:0591-83739513、22866857
3.通讯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50108
或 福州市工业路523号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50002
七、本简章由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