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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秦晖 通讯员廖翊华)《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出台,由于今年是2007高考方案实施的最后一年,明年高考将采用新的政策,因此今年绝大部分高考规定都与往年一致。志愿填报仍然安排在考后进行,高校录取分四批进行。在加分照顾政策上面,今年缩减了体尖加分幅度,从原来的50分和20分两个档次调整为20分一个档次。
6月30日至7月8日填报志愿
今年继续实行在高考成绩及各批次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公布后填报志愿的方式。填报时间初步安排在6月30日至7月8日。平行志愿广东省今年仍不会实行。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第一批录取优先投档线
仍为线上50分
今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分批情况与往年基本一致。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划定A、B两类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录取。录取工作为7月7日到8月26日。
第一批高校录取时,设置文、理科优先投档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
预留计划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
今年,广东省将继续加强高校招生章程审核。各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录取时,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必须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生源总量不足时,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跨省招生的本科院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他招生院校不得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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