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填报志愿
体育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公布以后随普通文理考生同时填报志愿。体育专业本科层次设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和一个学校服从调剂志愿。专科(高职)层次设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栏设一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本科、专科(高职)志愿分别填报。
体育专业考生可兼报理工农医类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二批的院校志愿,并填涂相应的志愿信息卡。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组建档案
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组建考生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录取
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一)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体育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本科、专科(高职)计划的1:1.3和1:1.5的比例确定。
(二)投档、录取原则
在全省体育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文化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社会体育等侧重文化要求的专业,依据院校的招生章程,可以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招生学校的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为了便于学校组织教学,招生学校可以提出专项分布和男女生比例要求,但学校必须通过招生章程预先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签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招考办及招生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体育类专业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招生政策,坚决抵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要认真查处、及时上报。对参与舞弊的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单位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切实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件件有部署,条条有落实,圆满完成2009年体育专业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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