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我校体育运动的开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运动专项测试成绩、高考分数择优录取。
二、管理体制
1、由学生工作部(处)、体育教学研究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西南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
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咨询、报名、专项测试、签约及录取等具体工作。其中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报名、运动专项测试、签约等工作由体育部负责,一级运动员的文化课测试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06】1号)文件规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条件,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四、报名条件
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和我校的招生规定,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需达到以下要求:
1、高水平运动员应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能力等方面具有良好素质。
2、在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证书且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在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者。
五、名额确定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每年学校各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拟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项目及计划人数,报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测试结果拟定预选名单,报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须与我校签定《西南财经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协议书》。
3、学校有权根据最终测试和签约情况,在不超过总计划数的情况下,调整各项目间的招收人数。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在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和录取工作中执行“回避制度”,即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及录取相关工作。
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聘请体育界专家和体育专业教师组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专家库,每年测试前由学校按照相关程序随机抽取组成当年测评考核小组。
七、录取条件
1、与我校签订了《西南财经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协议书》的考生,在综合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和体育专项水平后,按不同档次的文化成绩要求进行录取。
2、我校在尊重高水平运动员报考专业志愿的同时,有权根据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对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专业作适当调整。
3、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报名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其报名、测试和录取资格。
八、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和体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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