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模拟投档,省高招办将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模拟投档比例),向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提出正式调档比例。省高招办根据院校意见调整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后,再进行第二次沟通协调,以形成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分数线。
实行平行志愿,在闽高校的模拟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例如,招生100人则投档105人);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1(即招生100人,投档110人)。原则上,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部属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正式投档比例按照执行计划(即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测算。2009年,相应批次所有高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省高招办开始进行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追加计划和征求志愿投档比例为1:1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线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时,考生均可填报(含政策性降分),但考生成绩必须高于相关高校常规录取时的最低录取分数方可投档。
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投档后由高校审录。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个别院校仍未完成计划,则进行院校间调剂志愿的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
降分录取最多可降50分
调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投档比例为1:1。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自行上网填报。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高招办,以便进入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
省高招办继续严格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的规定,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不允许已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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