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la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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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标准就是教育部应该明确规定的事项,至少对全国纳税人供养的部属院校是如此。不错,美国比我们更“地方化”,大学通常有权规定自己的加分标准。但是美国“国情”确实和我们有诸多不同:一是他们没有我们的“部属院校”概念,私立大学自不必说,即便是公立大学也属于州而非联邦,由州的纳税人供养,因而似乎理所当然可以对本州“子弟”有所照顾;二是他们的公共参与比我们发达,过度有利于少数既得利益者的加分标准必然成为众矢之的,尤其是公立大学的加分标准一般由州政府规定,而政府受制于民主政治压力;三是他们有我们没有的司法审查制度,法院对公立大学严格实施宪法平等保护。2003年,密歇根大学的“纠偏行动”涉嫌反向歧视,本科生招生标准中对少数民族的加分,就被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违宪。既然不具备这些制度,中国仍有必要由教育部出面规范高考加分体制。
中央规定是否会造成全国“一刀切”?这个问题确实可能存在,因为中央统一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各地特色。不过在高考加分领域,我还没有看出太多“地方特色”。不仅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的加分标准是基本统一的,而且是否应该给“航模特长生”加分,似乎也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问题,不会因为浙江或北京等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当然,标准答案有时不止一个,地方试验确实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地方民主参与不足以保护大多数考生的基本权利,中央统一规定很可能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次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