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诸多领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高等院校招生制度也随之迅速发生变化,高考制度屡经变迁,但其选拔人才的职能始终如一。
1949年,高等学校沿袭过去单独招生的方式,各大学自主招生,各家独立自主命题 。
1950年,同一地区高校联合招生。
1951年,以全国大行政区范围统一招生。
1952年6月1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暑期招收新生的规定,首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至此,实施近40年的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宣告结束。
1966年,废除高考,高校停止招生。
1971年,高等学校逐步举办试办班,恢复招生。招收的新生初中毕业即可,但须经过两年以上劳动锻炼。废除招生考试,改为“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 “工农兵大学生”也在此时出现。
1977年8月,邓小平在一次有四十多位教育界著名人士及官员参加的会议上决定:立即恢复高考。当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正式恢复了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制度。 据统计,当年的报考人数570万,录取人数27万人,录取率4.7%。
1983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方法。规定在中央部门或国防科工委系统所属的某些院校,按一定比例实行面向农村或农场、牧场、矿区、油田等艰苦行业的定向招生。
1985年,教育部规定:可以从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少数国家计划外的自费生。一向由国家“统包”的招生制度,变成了不收费的国家计划招生和收费的国家调节招生同时并存的“双轨制”。
1985年以后,高考改革向减少高考科目的方向发展。先是将理科7门、文科6门各减为3+2共5门,上海则实行3+1方案。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在北京大学等43所高等学校进行招收保送生的试点。
1989年8月,国家教委决定将标准化考试逐步在全国推行。
1996年,中国高等教育试行并轨招生,高校学费开始增加。2000年,一直由国家“全包”的师范专业也实行收费,招生并轨改革完成。
1997年,普通高校招生并轨改革。
1999年,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并揭开了新一轮高考改革的序幕。教育部开始推行“3+X”科目考试方案。广东省率先开始在高考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上进行改革,进行“3十X”方案试点,采取语文、数学、英语3门算总分,外加一个“X科”作为录取资格线。
2001年,教育部出台新政策,允许25周岁以上公民参加高考,彻底放开高校招生的年龄限制。
2001年,江苏省3所高校率先实行了“自主招生”的试点工作。截至2009年,已有76所高等院校开始自主招生,广东省有两所: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
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历史性的第一次全面实现了网上录取,全国网上录取新生率达到85%。
2003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2所高校被赋予5%的自主招生权。同年,教育部允许香港高校在内地自主招生。
2003年,实施20多年7月高考的制度迎来变革,高考时间提前1个月,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的7、8日,个别省份会有所延长,如广东延长为6月的7、8、9日。
2007年,广东、山东、宁夏、海南4省区作为全国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首批实验区,迎来课程改革后的第一次高考。广东开始采用“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的考试模式,恢复了文理科的区别,文理科分开划线录取。计分方式从标准分恢复为原始分,开始采用综合素质测评。
2010年,广东将实施3+文/理综合模式,并进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与录取挂钩。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测评共同作为考生学业测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