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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6月1日电(记者李兴文)江西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在开展高考录取工作时,符合条件的民族院校、军队院校等高校因生源不足、录取不满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教育部门可对符合条件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一定分数投档。 规定明确,民族院校在规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时,教育部门可对少数民族考生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农、林、水、地、矿、油等类院校如在本科或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教育部门可降低1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对纳入高等学校招生序列的民办院校,若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教育部门可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划线类别为一本线的军队院校,指挥专业经调剂生源仍不足的,经招生院校同意后,教育部门可降低分数录取,但不得低于二本线。
在每个批次院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少数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教育部门可对本批次所有原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