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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20日发布《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表示对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高校,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相关负责人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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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对违规招生的高校,将取消违规招收学生的入学资格,并由违规高校全额退还其所交费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理,对其中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高校,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将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通知指出,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将由各省级招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