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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08高招16类考生可获加分 高考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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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时间
  
  6月7日
  
  9:00——11:30语文
  
  15:00——17:00数学
  
  6月8日
  
  9:00——11:30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15:00——17:00外语

 

  推荐:云南2008高考实行“平行第二志愿”录取方式

 

  《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日前出台。据悉,2008年高考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30日;考生6月28日前可查分;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结束。16类考生可获最高不超过20分的加分,其中,农村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20分;考生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者,第二年则取消其高考资格。
  
  填报
  
  6月27日至30日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30日,志愿填报必须在应试科类招收的范围内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分栏填报。提前录取军事院校(限应届高中毕业生)、司法警察院校、免费师范生、香港院校,志愿参加高考的考生均可填报。报考空军飞行学员、民航飞行学员、公安警察、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院校的只有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方能填报。填报志愿时,军事院校、空军飞行学员、民航飞行学员、公安警察院校、司法警察院校、免费师范生、香港院校、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院校只能填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
  
  高等学校志愿:按“985”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分栏填报。各个批次考生可填报一个第一志愿,五个平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四个专业志愿。符合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条件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填报相应的一个预科志愿。
  
  中等专业学校志愿:可以填报一个学校第一志愿,四个专业志愿。
  
  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各批次第一志愿必须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
  
  身份
  
  电子档案是录取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高中毕业中学生登记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查分
  
  6月28日前可查考试成绩

  
  两个考试科类的全部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300分,每科类总分为750分。
  
  报考外语院校、专业、科技外语及需加试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外语除笔试外,均须参加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在6月10至11日两天内进行。
  
  文化统一考试试卷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评阅。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做公布。对成绩有疑问的,在考生收到高考成绩后,于6月28日前可向当地招考办申请并办理查分手续。省招考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卷面分数进行复查。
  
  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当地借考的,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及户口所在地的省招考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省招考办处理。
  
  加分
  
  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20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10分;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20分;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加20分;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加20分;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加20分;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加20分(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均须参加省招考办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认定的考生加20分(体育类考生不得加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20分;
  
  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我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各州、市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在各州、市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工作10年以上,并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师范院校者加2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烈士子女加20分。
  
  第一志愿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等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降分
  
  实践经验丰富者可降分录取

  
  符合下列情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内地白族、回族、纳西族、满族考生和内地彝族、壮族的城镇考生及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师子女;报考省内医学院校的在边境地区、贫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青年及有特殊贡献的考生。须经所在单位、学校推荐,经省招考办批准,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政治思想品德好、有突出事迹并且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统考成绩低于录取线,可提请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录取。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考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我省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严惩
  
  恶劣作弊者第二年无缘高考

  
  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省招考办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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