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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日正式宣布从2009年起对农村独生女实行高考加10分的奖励政策。农村独女参加高考报考省属高校时,可申请享受在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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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湖北省人口计生委3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申请高考加分的农村独生女考生,父母双方均须为本省农村居民,且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考生本人为独生女且属农村居民。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申请者如同时符合其他加分政策照顾的,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能累计加分。
湖北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让一批徘徊在高校门口的农村独生女受到高等教育,不仅可以改变学生本人的命运,也为家庭带来新的希望,有利于维护计划生育家庭权益。政策改变的不仅仅是女孩个体的命运,而且改变了更多未来母亲的命运,有利于转变婚育观念,提高妇女地位。同时,这也是从以处罚为主的行政制约措施到处罚与奖励并重的综合治理措施的有益探索。
加分申请须经过严格的申报、初审、公示等程序。初审认定的考生,要将其情况在户籍所在的市州县新闻媒体和考生所在学校及所在村委会公示。湖北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黎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