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竞赛奖及发明获奖者
(1)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相关科目平时成绩特别优秀,或省级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获三等奖以上),总分达到第一批或第二批录取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不受录取学校投档比例限制,分别提供档案,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2)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科协审定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单科竞赛优胜者(获三等奖以上),总分低于同批录取学校投档线,不受比例限制,分别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国家规定:
(1)对华侨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线,由学校择优录取。
(2)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招生对象主要是归侨、侨眷、港澳台胞子女和台籍青年。
对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考生,录取时,由省侨务办公室与暨南大学、华侨大学及时进 行联系。暨南大学、华侨大学如同意录取,省招生办公室及时把考生档案材料寄给录取学校;如暨南大学、华侨大学不同意录取,考生仍可参加本省录取,不受影响。
3.优秀运动员
(1)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总分低于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20分以内,可提供档案,由录取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2)近两年(本年度或上年度)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 生运动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 )获前六名;近两年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总分低于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50分以内,亦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根据原国家教委(87)教学字008号《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 通知》规定,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试点中学学习的考生,如报考招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高中阶段获省级和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以及获二级运动员证书者,可降低50分投档,由试点高校择优录取。获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正式比赛前八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包括为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举办的全国性选拔赛)前六名以及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证书者,可降低80分投档,由试点高校择优录取。取得上述名次或证书,并确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考生,可降低200分投档,由试点高校录取为预备班学员。
4.著名优秀运动员上大学的有关规定
为振兴我国体育事业,鼓励运动员攀登世界体育高峰,加强体育队伍建设,更好地培养体育人才,国家对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的升学事宜做了规定:(1)优秀运动员,指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单项前三名获得者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世界纪录创造者;(2)退 役后拟升学的优秀运动员,应于每年五月底前经本单位同意后向国家体育总局干部司提出申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下的优秀运动员(申请进入成人高校学习者,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由国家体育总局会同教育部与有关高校联系入学事宜。免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由高校进行必要的文化考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
国家规定,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 ,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对散居在汉族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条件相同时,优先录取。
6.退役兵: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烈士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可降低10分投档。
8.先进模范青年:先进模范青年报考普通高校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外语可不计入总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