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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程洁)昨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了我省2006年高考报名办法,报名工作将从2006年1月3日开始到1月10日结束。我省考生可到各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件或同等学力证明(不满16岁的考生,须持本人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考生报名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和数码摄像费,并进行数码摄像。
户籍在我省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报名,非应届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报名。
对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职工及随父母一起在外地生活的子女,确需借考的,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征得工作及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办理借考手续。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中,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向户籍和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借考。凡我省户籍的非应届考生统一在我省报名。
此外,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参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的考生,或符合国家对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相关规定获一等奖的考生;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报名时需持相关表彰证书或获奖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归侨、归侨子女、烈士子女等也得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