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高考期间,山西警方抓获一伙“高科技”作弊者,近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对涉案的10名涉案被告人作出判决:10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到两年有期徒刑不等。案件不算大,刑罚也不算重,但作弊者的身份和个中细节却叫人唏嘘不已!
张镭,27岁,大学生村官,山西省神池县某村村长助理,本案的始作俑者,被判处本案的最高刑罚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早在2006年,张镭还在太原上大学时就听说,弄到高考试题和答案可以赚钱。后来,张镭在网上查到相关信息,先找到白志强(忻州某大学大二学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又找到高中同学史俊文(在逃)共谋此事。2008年5月,张镭经人介绍到武汉买了笔式接收设备45套,信息发射设备4套,无线摄像传输微型机1套。后将该笔式设备通过李忠志(在逃)卖给五寨县高考学生10套,卖给保德县考生10套,卖给神池县考生20套,剩余5套张镭自留备用。这期间通过出卖作弊设备,张镭获利6800元。
接着,张镭又与郝强(晋中某大学大二学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刘瑾春(大专文化,无业,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杨阳(31岁,山西某大学音乐老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冯军林(山西某大学法学院大二学生,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联系共谋作弊之事。同时,张镭卖给郭新文(神池县某中学党支部书记,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作弊笔20支,郭新文让其学校老师张振刚(神池县某中学政治老师,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八个月)联系购笔学生,张很快联系到考生9人,另有8考生听到信息后自动加入到作弊行列。郭新文共转手倒卖作弊笔17套,非法获利10700元。
侯瑞,神池县某中学政治课教师,在明知张镭、郭新文实施高考舞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情况下,提供自己所住楼房上的阁楼供张镭等人发射高考试题答案,郭新文付其200元费用时,侯瑞没有收,因提供作案场所被判免予刑罚。
2008年6月7日,高考期间。史俊文通过手机信息、网上传输等手段,从辽宁“孟德东”处获取2008年高考试题“答案”传输给张镭,张镭付费2000元;张镭传输给白志强,同时传给考生韦文臣(在逃)等。白志强传输给杨阳(杨阳付费用8000元)、张涛、郝强、冯军林、刘瑾春。
作弊者都没有想到,就在高考的第一天,公安、无线电监测部门在动态监测中发现“异常电波”,很快确认电波源头正是作案所在的阁楼,可谓抓了个现行。接着,本案被告人一一落网。
审理期间,被告人全部认罪,对事实没有异议。他们有个“共识”:开始都不觉得这样作弊有这么严重,现在才知道犯罪了,悔恨已晚。
令他们悔恨的想必还有,太轻信“网络信息”了!
作弊者所用设备,首先来源于网上信息,网上描述得都很“精良”。但这回他们亲身领教了:作案时出了问题———信息不清。他们自嘲,不排除是产品“质量”问题。与此相反,山西公安部门、无线电监测部门的动态“监测”非常精确,本案得破就归功于先进的监测设备。当作弊者很投入地在阁楼上收发信息时,警车却早已悄悄地停到了楼下。
再看网上得到的答案。那只是考卷的一部分,或者说只是一小部分;而且,即便是一部分,也不完全正确,部分答案是错误的。
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来临。谈到对高考作弊的防范,本案主审法官、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董作江今天与记者“面对面”:第一,严防祸从“口”入,考生入场要进行严格检查,作弊设备没有带进考场就不会有作弊;第二,考场要严格检查。从本案看,作弊时间都在考试时间最后半小时,考试即将结束,监考老师有的麻痹大意,也有的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第三,劝考生和家长“想开点”,高考不是人生的独木桥,更不能为此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类似的悲剧可能还会上演。
记者发稿前在网上检索各类国家级考试,出现在广告栏首位的内容都离不开“助考”两个字。再检索“助考“,出现的相关网页多达数十万篇。点击进入一家“助考”网站,其网页制作之精,新式助考设备之多,交易模式之成熟令人震惊。何谓“助考”?是“枪手”,是作弊。
记者迷惑不解,在我国有关部门净化网络环境的数次“风暴”之后,“助考”网站怎么还这般“安然无恙”?(本报记者 王斌)